敖万贵等94人:
经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查证实,北京岑煜科技有限公司等主体在我局办理登记时登记住所的产权信息不属实,上述主体登记档案中记载有住所产权信息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上述主体办理的登记为虚假登记。
上述主体的企业登记档案显示,你为上述主体的法定代表人,你在《北京市市场主体登记告知承诺制--出资人(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中承诺保证所提交材料和填报信息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和一致并签字。
本局通过公告向你送达了《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法定期限内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认定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敖万贵等94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名录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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