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市监执法撤听字〔2026〕第3951016号
北京锦朋五顶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主体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锦朋五顶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主体(以下简称当事主体)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发现当事主体办理的登记涉嫌提交虚假材料。2026年6月16日,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发函协查,2026年6月24日,我局收到回函。2026年7月16日,我局依职权予以立案。2026年7月17日,我局将当事主体的登记时间、登记事项等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45日。调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主体住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分别向当事主体法定代表人邮寄送达了询问通知书,拨打了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所留联系电话,除北京桓起鼎福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纵煋之止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我局提交了相关材料,其余当事主体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人员均未在规定期限到我局接受调查。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主体办理的登记类型为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其中北京锦朋五顶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主体为设立登记,北京共智科技有限公司等11户主体为住所变更登记。当事主体住所均为北京市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2层201。当事主体集中在2025年4月期间设立或迁入该地址。
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记载显示: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2层201权利人为王伟,所有权证文号为京(2018)东不动产权第0002537号。
我局向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协查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2层201产权信息,该局回复称:未查询到东城区天坛东路74号2层201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故当事主体登记档案中记载有上述地址产权信息的《住所使用说明》及相关文件为虚假登记材料,当事主体办理的登记为虚假登记。
当事主体的上述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锦朋五顶科技有限公司等6户主体的设立登记;拟撤销北京共智科技有限公司等11户主体的住所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北京锦朋五顶科技有限公司等17家主体名录
联系人:韩钊、李珍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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