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认定听证告知书公告送达(韩超)

日期:2026-10-19 17:08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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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东市监执法虚登责人听字〔2026〕第3921901号

  韩超:

  2026年5月30日,王迪向本局邮寄材料,反映身份信息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申请撤销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将其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事项。本局于2026年6月1日予以受理。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8月1日,本局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虚假登记的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公示期内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本局向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你、监事邮寄了询问通知书,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前述单位或个人均未来本局接受询问调查或提交材料。本局向鞍山市公安局海城市牛庄派出所邮寄的协助调查函于2026年8月10日被签收,2026年8月11日派出所电话答复本局。本局向我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发改委发函,以上部门均未提出异议或答复。本案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将王迪登记(备案)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档案中有王迪身份证信息,经向鞍山市公安局海城市牛庄派出所确认,王迪于2019年因身份证丢失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办理丢失补证,故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时使用的王迪身份证无法律效力。你作为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登记被委托人,负责报送提交相关文件,承诺提交的申报信息、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签字。截至案件调查终结,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你也未向本局提供相关材料证明此事与你无关。

  以上事实有王迪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撤销登记材料、北京江春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截图和设立登记档案等证据佐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现拟决定将你认定为虚假登记直接责任人。

  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珍,韩钊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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