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庆:
文安县亿泰管业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京东市监撤登字〔2026〕第394003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你与本案所涉及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本机关先前已依法通知你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第三人不参加不影响案件审理。本案已审理终结。
因通过向你住所地址邮寄送达文书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东政复字〔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东政复字〔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内容为:撤销被申请人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18日作出的京东市监撤登字〔2026〕第394003号《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东政复字〔2026〕68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已向你送达。你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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