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实,部分人员违规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对134个人员(见附件)进行公告。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请《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名单》中涉及人员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若难以一次性退回多享受待遇的,可以向我们申请分期退回,签订分期退回协议,分期退回多享受待遇。
若未按期一次性退回的、未申请分期退回的,我们将依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向您出具《责令退回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
如有异议的,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进行陈述和申辨;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收款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附言:(待遇享受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码)退回多享受待遇
经办联系人:种清 电话:010-67011123
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1号楼607室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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