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费缴纳催告书 东社催字〔2026〕193号

日期:2026-08-03 16:05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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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纪蕾波(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未在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规定期限内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现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缴费义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共计139440.72元(大写:壹拾叁万玖仟肆佰肆拾元柒角贰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具体缴费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申报核定结果为准。逾期不缴的,我中心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欠缴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和《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已于2023年底到期。自2024年1月起,对未完成补缴的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申报方式: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模块查询提交欠费补缴业务。

  缴费方式:1、登录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2、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3、税务征收窗口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缴费;4、商业银行查询缴费。(因自2020年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缴费相关事宜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税务征收窗口)。

  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刘仲洁  刘其方

  联系电话:010-53102203   010-5310220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06 房间

  邮政编码:100050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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