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京东民执告【2026】4号
经调查,下列在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北京市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08019A030的裁量基准,本行政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
1.北京东城区东方春光综合服务中心;
2.中国人民大学书资教育培训中心;
3.北京市汇成中学;
4.北京翔平中小学生心理教育培训学校。
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因无法与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于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政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可于送达之时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本行政机关联
系,告知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本行政机关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幸福大街32号 邮编:100061
联系人:朱吉国 董海龙 联系电话:010-87556934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东城区民政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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