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文良(身份证号:110103********0052)、俞云国(身份证号:110103********0017)、俞云宝(身份证号:110103********0039)、俞桂霞(身份证号:230921********2547)、俞元康(身份证号:110103********0012):
经核查,姓名:张多馨,身份证号110103********0020,2000年6月至2021年2月多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27708.8元,大写叁拾贰万柒仟柒佰零捌元捌角。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张多馨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200004129014400595
开户银行:工行东四支行
附言:张多馨退回多享受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502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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