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我区龙潭街道申报,我局初审认定张熙岳1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25日至5月29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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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100050
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1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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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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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龙潭街道 |
张熙岳 |
女 |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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