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用人单位申报,我局初审张亚男1人符合领取病残津贴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6年5月12日至2026年5月18日,如有异议,可实事求是向我局反映,在反映问题时需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信函以寄发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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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2日
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初审结论公示表
序号 | 用人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初审结论 |
1 | 北京同仁堂泉昌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张亚男 | 女 | 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