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在调查处理投诉案件中发现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在作出司法鉴定意见时存在超出其与委托法院约定的鉴定时限的情形,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二十八条、《北京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关于鉴定时限的规定。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2日作出依法责令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限期整改的处理。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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