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改售房备案:
1.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本单位党委会批准,按成本价售房申请已备案。
二、房改调房备案:
1.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2.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地产管理司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按房改价调房(回购)申请已备案;
3.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4.中国社会科学院经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批准,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5.最高人民法院经中央国家机关房改办批准,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已备案;
6.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按经适房价调房申请(2件)已备案。
三、支取售房款审核:
依据《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2007〕4号)和《修改<关于按房改政策出售住房售房款存储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房改办〔2018〕7号)文件规定,住房制度改革科收取了北京京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朝阳区芍药居北里部分楼房高压供水改造工程的申请材料。通过对材料的严格审核,已审批完成。
四、支取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审核:
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文件规定,住房制度改革科收取了北京佳源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城区东直门大街部分楼房楼内公共区域墙面粉刷工程的申请材料。通过对材料的严格审核,已审批完成。
以上材料2025年12月12日——2026年1月16日期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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