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军人退役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369号)规定,退役军人本人应将滞留在个人手中的退役军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和职业年金补助上交至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申请办理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手续。
截至目前,我中心已通过各种联系方式,联系了退役军人本人或原退役安置单位工作人员,大部分人员已通过签字确认的方式知悉并接收了告知内容。但仍有部分人员因无法联系或可以联系上但拒绝签收等原因,未能完成《关于未全额上缴军队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补助资金的告知书》的签字确认程序。为保障每一位相关人员的知情权,确保告知义务的履行,现依据相关规定,特此以公告形式进行补充告知。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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