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决定书

日期:2026-01-16 15:2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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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在调查处理投诉案件中发现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在作出司法鉴定意见时存在病历抄写错误的情形,未对司法鉴定文书进行认真校对,违反了司法部《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第十六条规定。鉴定人刘伟国存在出庭质证所述内容与《鉴定意见书》表述不一致,出庭准备不足。

 根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结果,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二)被投诉人违法违规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训诫、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等处理;......”之规定,我局于2026年1月7日作出依法责令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及鉴定人刘伟国进行限期整改的处理。 


北京市东城区司法局

 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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