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鹰新能源有限公司:
经稽核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的违法事实: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2022年12月(含)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共计66205.74元(大写:陆万陆仟贰佰零伍元柒角肆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具体缴费金额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申报核定结果为准。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之规定,限你单位在接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66205.74元(大写:陆万陆仟贰佰零伍元柒角肆分,此金额不含滞纳金)。补缴的社会保险费涉及2011年7月(含)之后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欠缴2022年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50号)和《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京人社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已于2023年底到期。自2024年1月起,对未完成补缴的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申报方式:参保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模块查询提交欠费补缴业务。
缴费方式:1、登录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2、税务征收窗口刷卡缴费;3、税务征收窗口签订三方协议银行缴费;4、商业银行查询缴费。(因自2020年1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划转税务部门,缴费相关事宜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东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税务征收窗口)。
如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及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处理。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 系 人:刘仲洁 农海帆
联系电话:010-53102203 010-53102207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206 房间
邮政编码:100050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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