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退回社会保险待遇决定书(东社稽退字〔2025〕25号)

日期:2025-11-10 17:00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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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川(社会保障号码:110101********0056):

经核查,您多享受2016年9月至2021年12月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共计人民币348044元,大写叁拾肆万捌仟零肆拾肆元整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多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1801000103000008429

开户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崇文支行

附言:退回郭正川多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2203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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