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文件规定,物业指导中心收取了:
北京喜莱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华龙美晟小区1号楼2单元、1号楼4单元、3号楼2单元、3号楼5单元、3号楼6单元电梯维修工程的申请材料。该企业所申报的材料符合《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京建物[2009]83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标准》的通知(京建发[2010]272 号)等相关规定要求,且申报单位也均提供了相应的承诺书。故,上述材料均已通过审核。
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2025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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