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颁布<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7}77 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你校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了审核。鉴于资产审计机构已对你校进行了资产清算,认定学校不存在债务问题和财产纠纷,且已对善后工作进行了处理,同意终止你校办学资格。
办学资格终止后,不得再以"北京城乡建设集团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同时,若发现学校存续期间的债务及其他纠纷,由学校负责人承担。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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