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李秀竹)等540户市场主体)

日期:2024-09-30 17:55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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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令改正通知书

  ***(李秀竹)等540户市场主体:

  经查,你(单位) 未在登记住所经营,且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进行改正。(逾期不改的,本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改正内容及要求: 依法变更登记住所或通过注销等方式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如对本责令改正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东城区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东城区人民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高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10-84082708                  

  附件:责令改正主体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文书一式 两 份, 一 份送达,一份归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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