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期间所管房屋及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9-26 15:01    来源:东城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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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管房单位、普通地下室安全责任单位:

“十一”假期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房屋及普通地下室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稳定、和谐、欢快的节日气氛,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请各管房单位、普通地下室安全责任单位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抓紧抓实安全防范管控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切实强化重点工作

(一)目前正处秋季,风干物燥,不安全、不稳定因素增多,火灾风险增大。请各单位结合季节气候特点,持续做好所管房屋、楼道和周边区域以及普通地下室的可燃物清理工作,尤其不得在普通地下室通道和出入口堆放杂物,禁止任何人携带电动车(电瓶)进入普通地下室内停放、充电。

(二)各单位在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过程中要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加强日常可燃物清理工作,不得在普通地下室通道和出入口堆放杂物,如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可燃物随发现随清理;

及时对普通地下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不违规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热得快等火源性器具,不使用大于660瓦的电磁炉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和无强排式燃气热水器;

不储存、使用煤油、汽油、液化石油气等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等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以及其他产生有害气体的设备设施;

不得在普通地下室违规存放烟花爆竹;

不得在普通地下室集中存放酒精和其他消毒液,开展消杀工作时要做好火灾风险防控工作,消杀期间禁止使用明火;

禁止在普通地下室违规停放电动车和给电动车充电;

禁止在普通地下室内吸烟;

禁止违规住人及外来人员留宿。

(三)“十一”期间,针对重点地区、景区景点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普通地下室安全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巡视巡查、隐患自查自改,形成“动态管理”,密切关注人流量、客流量等动态变化,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

各单位要严守安全底线,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普通地下室日常检查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开展普通地下室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和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工作,确保自查全覆盖、无遗漏。确保普通地下室依法依规使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杜绝发生各类火灾事故,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欺上瞒下不整改的,要倒查企业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规范管理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合消防管理部门、属地街道乡镇,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危害的宣传警示,发动居民群众自觉查改身边火灾安全隐患,支持居民群众自觉抵制电动自行车在共用楼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充电,不得在地下室违规停放电动车和进行电动车(电瓶)充电,积极举报违规行为。

(二)各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单位要立即制定“普通地下室禁止电动车停放及充电”的相关工作方案,采取一切必要工作措施,加强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禁止任何人携带电动车(电瓶)进入普通地下室内停放、充电。同时,进一步完善普通地下室管理区域内视频监控系统,通过技术手段提升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

请各单位持续对所管房屋、普通地下室组织开展燃气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力度,涉及使用燃气的,应当按本市统一要求,加装燃气泄漏报警设备,并制定妥善有效的应急预案,如有突发情况立即启动应急措施,确保不发安全事故。

六、加强工作反馈,确保信息通畅

各单位要做好“十一”期间所管房屋、普通地下室值班值守和巡逻看护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强化值班人员责任意识,严肃值班工作纪律,准确做好值班记录。主动查找、制止、上报易引发火灾的不安全行为,做到火情火患早发现、早消除,对安全隐患态度上要零容忍、行动上要零懈怠;遇到突发状况,要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做好重大灾情、事故、突发事件情况报送工作,并及时通过微信群或电话与我局联系。

特此通知。

 

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联系人:郑红建、高云路;联系电话:64047711-6429、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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