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审计发现违规领取失业保险待遇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京就促发〔2024〕3号)文件要求,经查核,部分人员因领取北京市失业保险待遇期间在外省就业、参保缴费,导致失业保险金享受月份与社会保险缴费月份重合,需下列人员配合于收到此函的5日内退还相关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退款专用账户:
户名: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账号:0200000729014492803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金街支行
附言:退回 (个人姓名)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联系电话:010-53103110、010-53103091
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10日后生效)
北京市东城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7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