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日期:2024-06-27 15:23    来源:区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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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东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分工规定》(京东发〔2020〕10号),现就区发展改革委涉及东城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内容公开如下:

  (一)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政策和重大问题,参与研究重点污染源、污染地区整治方案,研究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

  (二)制定实施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落实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三)拟订并实施能源(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节能降耗、能源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双控”的综合协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分行业、分区域对水、电等资源类产品制定企业消耗定额。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示范工程,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四)制定涉及产业集聚区资源节约领域的相关政策措施,推进节能降耗、污染减排、循环发展。

  (五)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本部门组织编制的规划,依法依规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六)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促进实施清洁生产项目。

  (七)统筹推进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体系,统筹协调生态涵养区与平原区结对协作,推动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八)按照国家推进资源能源价格改革有关要求,不断完善资源能源价格机制和体系,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

  (九)会同有关部门争取中央、北京市预算内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拓宽生态环境保护筹融资渠道。统筹安排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府投资,统筹规划清洁优质能源供应保障、污水(污泥)处理处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等城市生态环境基础设施。

  (十)强化综合施策,以控制总量、优化布局、改善结构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人口调控工作,减少生活刚性需求增加带来的污染。

  (十一)发展绿色金融,推动实施绿色信贷、绿色债券,探索建立绿色投融资平台,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十二)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法严格管控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

  (十三)指导设立绿色金融孵化器、国际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并加强管理。

  (十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

  (十五)鼓励保险经营机构创新生态破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引导完善承保理赔流程,提供保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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