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城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生态文明委办[2024]1号)要求,现将东城区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1.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要,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对保护生态、防治污染建立常态化的财政投入机制,确保财政投入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匹配。
2.将生态环境部门相关经费纳入预算,保障生态环境各类监督管理经费的支出。
3.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支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和绿色采购。
4.会同有关部门健全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并纳入年度国有资产综合报告编报范围。
5.加强对区有关部门涉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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