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城区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区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生态文明委办〔2024〕1号)的要求,现将我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公示如下:
(一)组织实施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组织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督促辖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组织落实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响应机制。
(四)组织辖区各单位和居民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
(五)参与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准备、应急演练、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六)编制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应急减排措施。
(七)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信访投诉的纠纷调解工作。
(八)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九)承担职权范围内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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