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玉先 (身份证号:132***********212X):
经核查,工亡职工付荣发(身份证号:110***********4632)的供养亲属付国宝(身份证号:110***********4617)于2021年10月死亡,多享2021年11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共计人民币3025元,大写叁仟零贰拾伍元整。
经核查,你与付国宝是夫妻关系。我单位于2024年4月24日向你直接送达了《退回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告知书》,你未按期退回付国宝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付国宝多享受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退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账户,并备注附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渠道见"掌上复议"小程序),也可以在 6 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失信行为情形的,将同步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账户名称: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银行账号:01090353700120112000224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
附言:退回付国宝多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定期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人:徐毅、刘仲洁 电话:010-53102217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2号二层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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