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日期:2024-05-08 14:54    来源: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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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景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

  本支队于2024年4月19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公司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支队决定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是:

  现查明2024年3月4日,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东城区金鱼池中区6-15号楼防空地下室A区001号的北京景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属于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属于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北京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1-1中场所面积大于1500㎡较轻违法裁量情节,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1份、执法音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北京景尚伟业商贸有限公司责令停止营业并处罚款玖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支队领取东三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王鹏飞

  联系电话:010-6712534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西街17号

  东城区消防救援支队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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