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城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的通知

日期:2023-11-15 15:57    来源: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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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

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10号)要求,结合我区科技类校外培训相关工作实际,现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设立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应于2023年11月27日前于银行完成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以下简称存管账户)设立工作,并及时按照规定启用该账户。

(二)各机构还须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eduyun.cn/)完成注册,并填报相关信息。

(三)存管账户开立和启用后,须及时向东城区科信局主管科室反馈相关情况。我局将按规定对各机构开立和使用存管账户、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相关要求

(一)各机构均须开设和使用存管账户,以及完成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注册,请各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并主动向东城区科信局报告。

(二)各机构要严格按照《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北京市科技类校外培训预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京科发〔2023〕10号)等规定,开展预收费工作,预收费用不得超过规定时长和额度,并全额纳入监管范围。

(三)各机构不得采取资金不入存管账户、存取过程弄虚作假等方式逃避相关监管,不得违规转移学费。

(四)各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和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公示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计价方法)、退费办法、纠纷及投诉处理电话等涉及培训费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机构要加强业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确保良好的市场秩序。

三、联系方式

区科信局:马玥、孙连海;联系电话:84032139、84037325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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