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 交道口街道限拆公告字﹝2023﹞ 001 号
当事人: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9号建筑物所有人、搭建人及使用管理人
案 由:违法建设
2021年10月28日,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街道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你(单位)有违法建设行为,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在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9号搭建的建筑物,具体为:砖混、钢结构地上两层及地下室建筑物;地上两层:每层东西长19米,南北长11.5米,建筑面积218.5平方米,两层总建筑面积为437平方米;地下室东西长16.2米,南北长8米,建筑面积129.6平方米;地上两层及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566.6平方米,现地上一层用于商用出租,地上二层空置,地下室用于储物,搭建时间为90年代后期,根据你(单位)实施建设行为时有效的《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及2019年4月28日施行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搭建上述建筑物均应依法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本行政机关向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协查认定,该建筑物未取得规划许可手续,且该建筑物持续至今违反城乡规划的事实始终存在,属于违法建设。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证据照片、询问笔录、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东城分局出具的《关于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9号搭建建筑物规划审批情况的函》(京规自(东)审批函字﹝2022﹞85号)、《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交道口街道办事处关于限期主张权利公告》(京东交道口街道公告字﹝2023﹞001号)等材料为证。
你(单位)搭建违法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影响了本市城市规划管理秩序,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行政机关决定:
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 15 日内拆除(或回填)上述违法建设,并接受复查。逾期未拆除(回填)的,本行政机关将报请东城区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回填)。如由执法机关实施强制拆除(回填),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强制拆除或者回填违法建设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的,执法机关可依法加处滞纳金。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印章)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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