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正和(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对发布含有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的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一案,已调查终结。你(单位)经查,我局于2018年6月7日对你公司网站进行截屏打印,网页内容为“首页-短期理财-北京科技发明项目(复利)”中有“还款方式:每日复利,保本保息; 安全保障:担保机构对平台上的每一笔投资提供100%本息保障; 项目概述:投资本项目(按每日复利,保本保息收益为5.08%/天)”内容及“首页-新手推荐-菲律宾水牛岛旅游开发”中有“安全保障:担保机构对平台上的每一笔投资提供100%本息保障;”内容。经查询工信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网站的备案主体为中海正和(北京)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网站备案号为京ICP备14041530号。审核通过时间为2018-05-18。2018年7月27日,我局申请长安公证处对你公司网站网页进行公证。(公证书编号:(2018)京长安内经证字第27124号)的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因你公司系初次违法,2018年6月至今未接到任何投诉举报,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予以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胡洋、王伟楠 联系电话:6719905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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