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日期:2023-05-31 16:19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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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北京东方人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01012015204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马振英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大雅宝1号(六层)

  2021年04月19日喻山澜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调查,你单位于1994年12月05日取得将喻山澜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未经喻山澜同意冒用其个人身份信息办理相关备案。本局于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6月07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你单位于1994年12月05日取得的将喻山澜备案为监事的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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