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和亿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京0101刑初395号】,张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伙同他人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上述判决书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确认张磊在担任北京中和亿泽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伙同赵海涛在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3号雍贵中心C座,以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以对外公开宣传并销售未经批准许可的理财产品。经司法审计,非法吸收杨桂娟等116名报案投某存款共计人民币5700余万元,造成上述投某损失人民币5200余万元。部分涉案赃款赃物已冻结查封。张磊于2019年11月2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综上,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材料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属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溪言,张沥元 联系电话:6719915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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