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05-26 17:18    来源:东城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当事人:北京智慧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84365798D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兴隆街56号3层305

  法定代表人:杨文忠

  经查,当事人在天猫、拼多多平台开设网店,网店名称均为“智慧熊图书专营”。天猫店铺所售图书包括《西游记》与《红岩》套装、《名人传》、《子夜》、《契诃夫短篇小说选》《纪伯伦散文诗全集》《艾青诗选》套装等;拼多多旗舰店所售图书包括《秘密花园》等。

  经调查,上述《西游记》与《红岩》套装包含《西游记》上下册和《红岩》三本,其中《西游记》上下册由商务印书馆出版,《红岩》由中国青年出版社出版。图书销售页面使用了“教育部推荐”等字样。《名人传》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图书销售页面使用了“教育部推荐”“新课标必读”等字样。《子夜》、《契诃夫短篇小说选》《纪伯伦散文诗全集》《艾青诗选》套装四本均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销售页面使用了“教育部推荐读物”“新课标必读”等字样。

  另,拼多多旗舰店所售《秘密花园》为南方出版社出版,ISBN编号为9787550141803,销售页面使用了“新课标必读”等字样。

  经调查,教育部教材局于2020年7月28日在教育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名义出版、推荐图书的声明》(以下简称为“《声明》”),《声明》中称教育部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统编教材必读书目、推荐书目”“统编教材延伸阅读”以及类似名义出版、推销有关图书。针对上述事宜,执法人员向教育部制发《协助调查函》,教育部教材局回函称,教育部从未以“教育部推荐”“新课标必读”等名义及类似名义推荐有关图书。《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关于课外读物的建议、统编语文教材中推荐的阅读作品,都是对作品本身的推荐,不是对某出版社某种图书商品的推荐,均未指定具体版本(出版社)。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天猫及拼多多平台图书销售页面截图、教育部网站截图、教育部教材局回函等证据佐证。

  我局于2023年05月10日向当事人公告送达了《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我局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反上述规定,危害后果轻微,且及时予以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款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理:不予行政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你(单位)进行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05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