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3-04-25 15:5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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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优和维尔健康产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发布使用“最高级”用语广告中一案,已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摆放有“优和优氧健康仓”折页广告,广告内容中写有“非介入式慢性病康复最佳理疗设备”、“亚健康预防与条例首选设备”、“高原疾病氧疗氧护不二选择”字样,广告中使用“最佳”用语。当事人共印制氧仓三折页500个,制作费用3640.78元,已发放约150个,剩余约350个。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广告中使用了“最高级”的行为。上述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因你单位系首次被发现实施此类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宁,宋长虹  联系电话:010-6719910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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