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财汇鼎资本运营中心(有限合伙):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企业名义从事非法集资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京0101刑初269号】,被告人黄自忠于2012年至2013年间,在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3号雍贵中心C座9层,伙同黄明磊、许朝贤等人,以中大汉鼎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北京汉鼎华融国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汇鼎资本运营中心等公司名义,向社会公开宣传并推销“北京经纬旭日医药有限公司”“河北同和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等投融资项目,与投资人签订《合伙协议》《回购协议》《附加协议》等,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吸收投资人董某、郑荣培、北京市合力电信集团等资金共计人民币3392万元。黄自忠无视国法,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伙同他人以当事人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佐证。
综合上述行为,你单位属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为非法集资设立的企业。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条,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沥元,李溪言 联系电话: 010-67199152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