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482192F
法定代表人:陈占林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大街幸福家园1号楼1单元401号
经查,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3日取得变更登记及备案,其中企业类型由全民所有制变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由中国机械工业供销总公司北京机械配件部(后名称变更为中机供销北京机械配件中心)变更为北京国机快捷酒店(现为北京中工酒店有限公司)。2019年12月6日,当事人再次取得变更登记及备案,其中注册资本由55万元增至3000万元,其中北京国机快捷酒店出资55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占林出资2945万元。经调查,北京国机快捷酒店及其法定代表人王静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对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两次变更均不知情。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提交的两次变更材料中,《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和《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中“王静波”签字虚假;《关于“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配件公司”申请企业改制的批复》文件非国务院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出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关于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配件公司企业改制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械机关服务中心出具;北京国机快捷酒店公章印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械机关服务中心的公章印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改革局企业改组处公章印文均与上述三个部门的真实公章印文不一致,均属于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方瑞(文)鉴字[2020]第25号】、【方瑞(文)鉴字[2020]第26号】、【方瑞(文)鉴字[2020]第27号】、【方瑞(文)鉴字[2020]第28号】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2019年10月23日和2019年12月6日取得的变更登记及备案。
北京机械工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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