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3-03-23 16:2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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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9期间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现场检查,你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经向你公司登记住所地址产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证,你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证明及相关材料。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希亚、谭杰  联系电话:010-671991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205室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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