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欣永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德福启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聚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盛元德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祥林朵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捷中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明悦晨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鹏元四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你公司于2019年期间向我局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经现场检查,你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经向你公司登记住所地址产权单位、北京市东城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证,你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提交了虚假的住所证明及相关材料。你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50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公司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王希亚、谭杰 联系电话:010-67199113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205室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