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格(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今格(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今格(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格公司”)成立于2017年06月09日,注册资本700万,成立之初法定代表人为朱光旭,股东为朱光旭,持股比例100%。2019年01月18日今格公司进行公司变更登记,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丽华,股东变更为李丽华,持股比例100%。今格公司登记档案显示,2019年01月08日,朱光旭(转让方)与李丽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朱光旭将今格公司股权700万元转让给李丽华。朱光旭本人未签署过该协议,对于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也未曾签字同意。针对上述事宜,朱光旭向本局提交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京0105民初1870号】和《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京03民终3096号】,判决确认公司登记档案中朱光旭与李丽华于2019年01月08日签订的《转让协议》无效。因此,上述《转让协议》为虚假登记材料。
以上事实有今格(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档案等材料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今格(北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01月18日股东变更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你(单位)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溪言、张沥元 联系电话:010-67199152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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