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决定书

日期:2022-11-03 16:5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字号:        

当事人: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2XL46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伟良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甲4号

经查,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于2021628日取得注销登记,并在提交的《清算报告》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承诺“各项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经调查,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2执异1007号、(2021)京0102执异1008号、(2021)京0102执异1009号】,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仍有债务尚未清算完毕。上述《清算报告》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属于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佐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局决定撤销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2021628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17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