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022XL46K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伟良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厂胡同北巷甲4号
经查,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于2021年6月28日取得注销登记,并在提交的《清算报告》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承诺“各项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经调查,依据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京0102执异1007号、(2021)京0102执异1008号、(2021)京0102执异1009号】,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仍有债务尚未清算完毕。上述《清算报告》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的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属于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等材料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北京市新世纪实业总公司2021年6月28日的注销登记。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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