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中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市医疗机构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委将开展2022年度中医类别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验对象
所有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
二、校验时间安排
(一)线上申请时间
各医疗机构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机构端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诊 所:11月1日 — 11月4日
门诊部:11月14日 — 11月18日
医 院:11月28日 — 12月2日
(二)窗口提交时间
各医疗机构按照下列时间安排将校验材料提交至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
诊 所:11月1日 — 11月11日
门诊部:11月14日 — 11月25日
医 院:11月28日 — 12月9日
三、校验流程
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在“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系统”的机构端提交医疗机构校验申请,待线上审核通过后,于规定时间到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城区金宝街52号)卫生健康委服务窗口提交校验材料。
四、校验需提交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 2022年度工作总结(除常规内容外,需写明医疗机构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疫情防控预案、医务人员培训情况等内容);
4. 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等执业登记项目以及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
5. 校验期内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6. 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
7. 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五、校验审查方式
医疗机构校验审查包括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部分:
1. 书面审查的内容和项目包括:校验申请材料;日常监督管理和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情况等。
2. 现场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情况;医药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六、校验结论
在校验工作完成后,东城区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医疗机构校验情况,做出“校验合格”或“暂缓校验”的校验结论。
暂缓校验期满仍不能通过校验的及暂缓校验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再次校验申请的,应当办理医疗机构注销登记手续。
七、注意事项
1. 网上下载《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不得改变其样式和规格。申请表内容须完整、清楚,不得空项,并在指定位置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医疗机构,需在指定位置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
2. 提交的复印件应在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并标明签字日期。
3. 医疗机构如委托代理人办理校验事项,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提交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联系人:马明慧 联系电话:64023444
葛 斌 64023337
东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65258800转8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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