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登记听证告知书

日期:2022-10-20 09:4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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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陇嘎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朱嘉琳、包秀琴

由本局调查的北京陇嘎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及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及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北京陇嘎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于2008,投资人于20124月变更为朱嘉琳、包秀琴,同时由包秀琴担任法定代表人。

20139月,将法定代表人由包秀琴变更为马文华。马文华提交笔迹鉴定证明,证明20139月该公司变更登记中马文华签字非其本人签署,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我局已另案调查。

20160418日,当事人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且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由我局作出吊销的处罚决定《京工商东处字〔2016〕第87》。

2019418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并于同日办理了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内,显示由公司股东朱嘉琳、包秀琴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常俊荣办理注销业务,申请书内该公司针对“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勾选了“已清理完毕”,同时在清算报告中,写有“债券债务已清理完毕”,并由清算组成员朱嘉琳、包秀琴签字确认。

另查,202123日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出协助调查函,了解该公司相关诉讼及债务情况。东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125日予以回函,回函表示该院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06496号民事判决,截至2019418日,该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未履行完毕,陇嘎公司涉及该判决的相关债务未结清。

该公司登记法定代表人马文华对此次注销登记不知晓。检查人员通过电话联系该公司股东朱嘉琳,朱嘉琳表示对此次注销登记不知情,因疫情等原因,该人尚未到我局接受调查,也无法验证签字真伪。该公司另一股东包秀琴以及办理人员常俊荣无法联系。

当事人在办理注销期间,未完全清算其债权债务,且提交的清算报告及《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材料中对于“各项债权债务已清理完毕”的承诺与事实不符,对债权人之合法权益造成侵害,情节严重。

以上事实有企业登记档案、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06496号民事判决书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本局拟撤销北京陇嘎餐饮文化有限责任公司2019418的注销登记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及备案,你本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本人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朱宁李向苗           联系电话:13381260354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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