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汇众恒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01014146606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程国强
住所(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小街8号2-005
2022年3月7日李春秋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北京汇众恒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在李春秋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其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将李春秋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以上事实有当事人登记档案,李春秋提供的举报材料、司法鉴定意见书、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电话记录等证据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2011年8月10日北京汇众恒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将李春秋登记(备案)为自然人股东、监事的登记(备案)事项。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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