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日期:2022-09-30 09:46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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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利魔方科技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依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京0101刑初109号】,金雪花等人在北京市东城区中汇广场B座18层1801-1802号内,以北京利魔方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经营利魔方P2P平台,采用虚构艺术品质押借款项目等手段,骗取一千余名被害人,待还本金为人民币79445000元,已还利息为人民币6701869.97元,套取金额为人民币72743130.03元。金雪花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
  综上,北京利魔方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属于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李溪言,张沥元 联系电话: 67199152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法华南里1号楼

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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