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选聘第三届区级挂牌责任督学的公告

日期:2022-07-21 17:14    来源: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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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督学管理暂行办法》(京督导〔201634号)规定,为保证我区教育挂牌责任督学队伍持续有效履行教育督导职能,推动东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决定遴选责任心强、业务精湛的专业人才,组建第三届区级挂牌责任督学队伍,具体要求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在教育领域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教育管理等方面有专门研究或特长的人才。

二、选聘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与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三)热爱教育督导工作,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教育督导工作方法和技术,能够深入一线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表达、综合研究分析能力。

(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关经历,在东城区教育系统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或教育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一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业务水平高,工作实绩突出;或在区级行政机关担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具有较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

(六)身心健康,初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续聘年龄不超过67周岁(195571日以后出生的)。续聘挂牌责任督学不得连续聘任超过3届。

三、工作职责与权利

挂牌责任督学受区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二)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三)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突发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机构。

(四)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报告。

(五)根据国家、市、区对挂牌责任督学的相关要求履行经常性督导职责。

(六)参加统一安排的相关检查督察工作。

(七)参加统一安排的会议或培训,每年向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至少提交一篇专题研究案例、论文或报告。

(八)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九)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在督导工作中获得的有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

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教育机构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列席与督导有关的工作会议。

(四)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四、选聘程序

(一)区教委成立第三届挂牌责任督学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负责遴选聘任第三届北京市东城区挂牌责任督学的全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委督评科,负责选聘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个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挂牌责任督学申请表》(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推荐参聘人员,经本人同意并填写《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挂牌责任督学申请表》,提出推荐意见,将推荐人员名单和《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挂牌责任督学申请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区教委督评科(316室)。同时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DCDXK@bjdch.gov.cn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81日。

(三)审查与遴选。东城区人民政府督导室负责对拟聘挂牌责任督学资格进行审查、遴选和审核批准。

(四)结果公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拟聘挂牌责任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挂牌责任督学聘任。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向聘任挂牌责任督学颁发聘书和挂牌责任督学证,聘任结果向社会公布。

附件:附件-北京市东城区第三届挂牌责任督学申请表

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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