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朝鲜白虎贸易会社北京代表处)

日期:2022-07-06 11:5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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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朝鲜白虎贸易会社北京代表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004HFQ3J
  驻在场所: 北京市东城区藏经馆胡同17号1幢一层1053室
  首席代表:崔润哲
  经查:当事人未按规定在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本局提交2020年度报告。2021年6月30日,本局在《北京日报》上发布公告,限未参加年报代表机构在15日内申请补办年报手续。2021年7月15日,本局在《北京日报》上发布公告,责令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代表机构应于2021年9月15日之前提交年度报告。当事人逾期仍未改正。另查明,当事人已不在驻在场所从事业务活动且查无下落。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书证等证据证明。
  本局于2022年5月9日通过公告形式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根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吊销当事人登记证。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复议,也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2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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