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9月东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日期:2023-11-07 15:32    来源: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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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收入合计(亿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利润总额(亿元)

1-9

±%

1-9

±%

1-9

±%

累计

累计

累计

合计

17532.6  

-2.2

581800

-2.7

6478.1

-0.3

按行业门类分







  批发和零售业

8424.3

-6.9

68989

-6.5

603.6

2.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11.5

1.2

21617

-1.7

8.8

23.4

  住宿和餐饮业

210.4

34.6

99143

4.9

21.9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743.0

11.1

50190

-1

78.0

17.7

  金融业

6058.4

-1.6

61421

0.3

5228.6

6.9

  房地产业

298.4

40.8

57362

-4.8

38.3

61.9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01.0

14.8

93159

-9.5

427.3

-2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3.0

0.9

45370

-2.6

51.5

14.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7

-11.7

4045

-7.3

-0.03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3

0.7

5057

-4.3

-0.1

-

  教育

72.6

10

17404

0.1

0.4

-36.4

  卫生和社会工作

294.2

10.3

32820

0.3

-0.5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05.8

8

25223

-3.1

20.3

-8.3

  注: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各指标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标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的"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1000万元及以上(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500 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金融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收入,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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