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4月东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日期:2021-06-09 10:1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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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收入合计(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1-4月

±%

1-4月

±%

1-4月

±%

累计

累计

累计

合计

593732

-3.3

5314.5

22.4

1034.6

-20.7

按行业门类分

 

 

 

 

 

 

  批发和零售业

70803

-6.3

2820.7

38.0

110.8

1316.3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295

-22.4

32.4

28.9

0.4

  住宿和餐饮业

92030

-4.0

68.2

49.5

-4.0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295

-3.1

208.7

9.9

40.6

4.7

  金融业

79552

-2.5

1409.9

-11.5

875.0

-46.3

  房地产业

57702

-4.4

94.8

11.6

4.4

112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1369

1.0

257.3

5.8

-8.7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875

0.5

144.4

18.4

10.4

46.7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11

-7.7

8.7

-12.5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73

-10.3

2.6

25.7

-0.5

  教育

18059

1.0

33.9

9.8

0.0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518

1.3

146.3

53.3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650

-2.6

86.6

38.5

7.5

453.3

: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 “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的“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1000万元以上(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500 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金融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2021年1-4月东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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