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3月东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日期:2021-05-10 14: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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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收入合计(亿元)

利润总额(亿元)

1-3月

±%

1-3月

±%

1-3月

±%

累计

累计

累计

合计

595052

-3.5

3771.2

30.3

486.7

-16.7

按行业门类分

 

 

 

 

 

 

  批发和零售业

71635

-6.6

2154.2

53.5

78.7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1395

-22.5

25.6

33.9

0.9

  住宿和餐饮业

92294

-4.7

49.3

41.7

-4.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7240

-3.2

155.9

10.7

29.7

19.6

  金融业

79746

-0.6

811.9

-9.9

382.3

-49.6

  房地产业

58109

-4.4

70.0

2.3

2.3

-7.7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00873

0.0

186.6

8.2

-6.2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861

0.8

109.6

26.6

2.5

109.0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42

-6.5

5.8

-23.8

-0.1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702

-16.0

1.8

28.7

-0.4

  教育

18029

1.1

25.6

26.5

0.1

  卫生和社会工作

35561

1.1

111.9

50.8

-1.3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5765

-2.7

63.1

35.1

2.7

:1.行业划分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 “利润总额”1-本月数据或者同期1-本月数据为负数时,不计算同比增长,相应位置为“-”。

   3.同比增长是利用统计范围内调查单位填报的相关指标的“1-本月”以及“上年同期”数据计算取得。

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营业收入(收入合计)1000万元以上(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500 万元及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指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规模以上金融业和重点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的第三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金融业统计报表制度》、《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利润总额: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指在报告期内(年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经营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2021年1-3月东城区规模以上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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