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万元、平方米) |
1-2月 累计 |
同比增长(±%) |
固定资产投资额合计 |
198589 |
4.7 |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施工面积 |
1856964 |
19.3 |
#房地产开发施工面积 |
1484659 |
21.2 |
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竣工面积 |
1234 |
— |
#房地产开发竣工面积 |
0 |
— |
注: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额是按照项目建设地原则统计,是北京市对区县下算一级指标,其数据是市统计局反馈数。
(一)统计范围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为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两部分。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城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和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城镇和农村非农户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投资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全部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房地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是指一定时期完成的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之和。固定资产在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除上述三项内容以外的费用均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中。单纯装修投资、大修理性质的支出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
房屋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和上年开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房屋面积,以及上期已停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和本期施工后又停建、缓建的房屋面积仍包括在施工面积中,多层建筑应填各层建筑面积之和也就是整栋楼的面积。
房屋竣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房屋建筑面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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