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春军等十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东组干通〔2012〕11号
各街道工委,区委各部门,区政府各委、办、局党委(工委、党组),各区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经2012年2月22日十一届东城区委常委会第4次会议研究,决定:
赵春军同志任区房屋土地经营管理一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
肖俊同志任王府井地区建设管理办公室党组成员、组织人事部(监察室)部长(兼),免去其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副书记职务;
张丙申同志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刘景春同志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英华同志任区财政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兼),免去其东华门街道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职务;
陈丽君同志任东华门街道工委副书记,免去其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建利同志任东华门街道纪工委书记;
赵克强同志任景山街道纪工委书记;
黄建琦同志任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副调研员;
免去丁文理同志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党组成员职务。
特此通知
中共东城区委组织部
2012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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