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东城区政协第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意见(A类)

日期:2023-06-12 19:00    来源:北京市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字号:        

李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隆福寺文化演艺空间的提案”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2022年3月9日,东城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东城区进一步推进“戏剧之城”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文建[2002]5号),提出要加快培育文旅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全面促进文旅消费多元高效发展。区文化和旅游局即着手酝酿,研究对比国内外演艺新空间出台的发展政策和实施措施,为科学制定实施方案提供依据和参考。我们多次邀请演艺新空间运营负责人、行业专家召开专题研讨会,为新空间的运营管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北京市文旅局经研究,将东城区、朝阳区作为试点开展演艺新空间的认定工作。

一、工作机制

成立东城区演艺新空间认定小组,按照“一址一策”、“各司其责”原则对演艺新空间进行联合认定。组长由主管区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支队、区住建委。区文旅局负责对演出内容进行审核,区公安分局负责演出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区消防支队负责演出场所消防监督管理,区住建委负责演出场所消防工作技术性审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文旅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认定标准

研究制定《东城区演艺新空间运营管理标准》演艺新空间演出场所应为固定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演出设施设备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质量标准,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消防安全规范标准,环境卫生应符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演出场所应配备录音、录像监控设备,留存90日备查。

演艺新空间演出方为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性演出经营许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对外售票。营业性演出场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50场。

三、运营管理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演艺新空间的运营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制定演艺新空间管理运营的一系列制度,包括:新空间管理制度、演出内容管理制度、活动管理制度、街头艺人管理制度等,自觉维护行业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演艺新空间认定小组通过日常监管、联合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演艺新空间的监管,通过构建灵活高效的多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演艺新空间长期稳定发展。

4月19日,东城区授牌首批演艺新空间。这也是北京市首次试点为演艺新空间授牌,大麦新空间非常有戏沉浸式剧场、颜料会馆、77剧场等空间获此殊荣,作为行业未来发展趋势之一,演艺新空间将获得东城区政策和资金的大力支持。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东城区演艺产业的关注,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东城区戏剧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东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